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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住建部修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降低了造价咨询资质门槛,修改的重点内容如下:
1、对股东出资人不实行限制。删除了“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的规定。
2、对造价咨询企业的一级造价师、二级造价师人数大幅度降低。
(1)甲级资质:原先要求10名一级造价师,现在改为6名;原先要求中级职称以上16人,现在改为中级以上职称或者二级造价工程师人员合计不少于 10人。
(2)乙级资质:原先要求6名一级造价师,现在改为3名;原先要求中级职称以上8人,现在改为中级以上职称或者二级造价工程师人员合计不少于 4人。
(3)申请甲级资质时,对营业收入不再要求三年500万以上。
3、甲级、乙级承接业务范围有变化。原先以5000万为界限,现在以2亿元为界限。
4、设立分支机构不需要备案。删除第二十三条原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5、分支机构可以独立承接业务和独立出具成果报告。删除第二十四条原规定“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6、保留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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