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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1月27日《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结合公司的春节假期安排,经研究决定,春节假期作如下重新安排:
一、回湖北省春节休假的员工,于2020年2月3日返杭(当地政府有规定的执行当地政府规定),回杭州后在家观察14天后上班。
二、其他工作人员于2020年2月3日返杭,在家观察7天,有重要事项可网上工作和联系,2月10日正式上班。
三、春节期间有接触过湖北客人、或有确诊病例的,请及时向公司汇报,上班时间单独确定。
四、当地政府对返回工作地有规定的,按当地政府的公告或通知执行。
五、各分公司也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执行,不得早于2月10日到分公司营业地上班工作,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的限公司
2020年2月1日
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省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浙的人员,各地、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四、各地要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本地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特别是,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五、全省各级机关2月3日正常上班后,要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切实用好“视频会议”和“掌上办公”。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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