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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8日,中达研究院举行第十七次培训课程,王玉华老师、黄君绸老师分别围绕“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以及“从司法鉴定实践回看造价审核” 两大主题开启当日课程。
王玉华老师解读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工程造价鉴定工作本身具有特殊性,既要遵守法律规范,又要遵循科学规律,执行建设工程计价的标准规范,是法律规则和科学技术两者的结合。合法鉴定是实现工程造价鉴定活动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基础,具体表现为鉴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依据合法、范围标准合法及鉴定意见书合法。为此,王老师强调“鉴定工作必须程序合法,才能进一步确定鉴定意见的证明力”。程序合法是开展鉴定工作的基本点,一旦程序违法,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和公正性必然受到质疑,服务和保障诉讼(仲裁)活动的作用就难以实现。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黄老师以工程案例为切入点展开授课。黄老师指出,鉴定工作要遵循“违约不得利”的原则,同时鉴定机构要避免“以鉴代审,不当转移裁判权”的情况。黄老师同时补充,司法鉴定项目实际上就是造价审核,只不过是造价审核中的疑难杂症,司法鉴定与造价审核具有互通性,因此年青工程师着手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时,不必慌了阵脚,在遵循公司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执行好鉴定程序,二者取长补短,求同存异。
最后,总工程师杜金德老师对本次研究院培训予以总结,杜老师希望通过这次理论培训、案例分析能够给在座工程师些许感悟,今后对待司法鉴定工作中能学以致用,触类旁通。(撰稿:项芸芸 编辑:郑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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